证券代码:688566证券简称:吉贝尔公告编号:2026-008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或其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1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要求,公司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19号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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