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魏
飞、汤一诺、傅穹、Wang Jiwei(王纪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魏飞、汤一诺、傅穹、Wang Jiwei(王纪伟)的任职经历以
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