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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孚能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增胜)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是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孚能科技”)

的独立董事马增胜。2025年度,本人作为孚能科技董事会的第三届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参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历马增胜,198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湘潭大学工学博士。现任湘潭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江苏中云筑智慧运维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5月至今,担任孚能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第1页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本年应参加董事会6次,实际参加董事会6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5次;本人本年应参加股东会3次,实际参加股东会3次。

此外,报告期内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时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并参加了报告期内本人应召集并参加的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无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准时出席公

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合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以勤勉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讨论并提出合理且专业的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决策程序合规、内容合理,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公司年度审计情况,督促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审计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等。

(四)现场考察情况在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配备专门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便利和支持。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材料及时送达本人审阅,详细的资料为本

第2页人决策和表决提供了保障。公司与本人保持良好沟通,通过日常沟通交流、参加

董事会及股东会等现场或通讯会议、现场走访、微信交流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

况、管理和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就本人关心的问题给予解答,积极听取和采纳本人对公司的建议。同时,本人保持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工作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要求的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以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关联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第3页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触发收购相关董事会决策程序。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既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及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等因素,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经核查,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

第4页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谭明添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董立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潘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聘任 Keith D. Kepler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院院长,王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段晓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谭明添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

第5页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着良好有效的沟通。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一如既往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马增胜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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