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共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
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收费总额为
9.16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且该
议案于2025年3月25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及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人员和时间安排、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3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专项会议,立信对2025年度审计情况进行了汇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项目的人员和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重要性水平、重点审
计领域及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关键审计事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2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确认的关键审计事项及应对措施、审计质量控制以及预审工作情况等。
(三)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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