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独立董事季丰召集并主持。
会议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铁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科天津”)拟与国铁新能源公司签署协议,开展1.7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在铁科天津厂区仓库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其中,铁科天津提供厂区内仓库屋顶约9,912平方米,国铁新能源公司承担屋顶光伏电站的项目建设、投资及运营维护等。项目建成后,铁科天津将以光伏发电期间所适用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10kV大工业加权平均电价的7.5折优惠与国铁新能源公司结算,优先使用该项目光伏产生的全部电力,同时享受项目运行期内碳减排所有权及收益;国铁新能源公司享有项目运行期内光伏电站的所有权、铁科天津支付的光伏发电电费、以及该光伏电站产生的余电上网收益、政府补贴等。项目运营期自电站全容量并网发电日起25年。
本项目光伏电站装机容量预计为1.75MWp(电站容量以建成运营的实际容量为准),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295万kWh。初步估算项目并网后铁科天津年均节省电费约57.64万元,25年总计节省电费约1,441万元。
铁科天津通过与国铁新能源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可享受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有利于降低生产运营成本。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
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经协商确定。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建筑物屋顶供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关联方对公司售电价格以当地工商业电价为基础,给予一定折扣,该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上述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2、《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公司2025年1-10月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6,819.97万元,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73,560.87万元。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该等交易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交易过程中与关联方保持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J5年12月厂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