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旭冬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旭冬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李旭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李旭冬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李旭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3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