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0证券简称:天玛智控公告编号:2026-023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9号》,其中“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20号》,其中“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
的内容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准则解释第20号》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准则解释第20号》进行调整。
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1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及《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了《准则解释第19号》及《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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