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1证券简称:杭华股份公告编号:2025-065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暨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并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曹文旭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控制权变更而涉及董事会改组调整,曹文旭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
辞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曹文旭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推选肖梦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肖梦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之日起,选举肖梦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非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在是否存在未原定任期上市公司及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离任原因具体职务履行完毕的到期日其控股子公公开承诺司任职公司控制权变
非独立董事、战2025年122026年12曹文旭更而涉及董事是副总经理否略委员会委员月22日月26日会改组调整
1(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曹文旭先生的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曹文旭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作好交接工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曹文旭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文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同时通过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16.12%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曹文旭先生辞任后,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曹文旭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曹文旭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非独立董事补选及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推选肖梦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肖梦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之日起,选举肖梦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调整后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邱克家先生、王洋先生、肖梦媛女士,其中邱克家先生为
2召集人。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3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肖梦媛:女,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2013年9月至2015年6月在安徽省宣城市狸桥人民政府工作,2018年1月至2018年10月任浙江联合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任浙江集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经理,2022年5月至2025年10月兼任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2020年7月至今任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专员。目前同时兼任杭州普络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肖梦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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