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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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恪尽职守,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支持。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倪一帆先生、王洋先生、陈伟玲女士共3名
委员组成,其中倪一帆先生、王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陈伟玲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倪一帆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5日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1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监察审计室有关《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情况汇报。
(四)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7日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启动选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暨审议选聘文件的议案》,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监察审计室有关《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情况汇报。
(五)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监察审计室有关《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情况汇报。
(七)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1日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与报告体系完备,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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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且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公司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沟通会议,共同商讨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计划。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变化,明确审计需重点关注的范围,合理规划现场审计时间,确保审计工作高效、全面推进。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参与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经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对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依据业务发展、政策变化以及相关需要,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确保内部控制体系与公司发展相适应。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认真听取各方的需求和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能够忠实而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3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特此报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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