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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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经营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是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 A+H 股企业审计资质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构。连续多年综合排名位列全国内资所前二,全球排名前二十位。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注册会计师23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人民币29.6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25.63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股)审计客户共计 756 家,审计收费总额7.3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7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启动选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暨审议选聘文件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25日及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
1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启动选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暨审议选聘文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内容完整、规范,严格遵循《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亦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体现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有助于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强化公司治理水平。
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2025年年报进场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6年3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进展和初步形成的审计结果进行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的出具
情况等方面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2025
2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5年年
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特此报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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