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深圳市
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信宇人存在的募集资金被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以及违规使用的情形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自查,2023年12月至2025年4月期间,公司实控人存在通过公司募投项目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募集资金的情形,金额总计37106999.61元,利息2379786.66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合计
39486786.27元。持续督导机构在获知上述事项后,于2025年11月16日至12月04日以及2025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事项展开专项现场检查。
截至本次专项现场检查结束日,根据公司及实控人提供的资金归还的银行转账业务回单等凭证资料,实际控制人杨志明先生分别于2025年12月11日和2025年12月29日,向公司还款13000000.00元和26486786.27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合计39486786.27元已全部偿还完毕。
(二)现场核查执行的程序
11、访谈上市公司董事长等相关人员,了解具体情况,了解募集资金是否存
在违规使用及违规使用的原因及详细情况,取得上市公司就此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
2、要求上市公司实控人就后续占用资金及利息归还计划进行说明,要求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事项的说明函;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公开信息渠道对涉及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
主体单位进行核查,了解上述单位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4、获取公司与相关供应商签署的合同、内部审批程序、支付凭证、结算单据等,实地查看上述供应商承建的募投项目厂区及设备;
5、督促实控人归还占用的募集资金,取得实控人归还占用募集资金的对账
单及相关凭证;获取公司资金占用利息费用的测算过程;
6、就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情况与公司会计师进行沟通,获取会计师的意见;
7、针对募集资金占用事项,持续督导人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案例于
2025年12月25日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强化资金占用的危害意识和
红线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防止再次发生此类情况。
二、提请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持续督导机构在知悉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事项后,已督促公司尽快自查清楚相关事实,制定整改措施,保证收回占用资金、完善相关内控管理机制,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等规范措施。
(一)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尽快制定出前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解决方案,制定合理可行的募集资金归还计划,在落实涉及募集资金占用的准确金额后,对相关科目进行调整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应当尽快落实募集资金被违规使用的准确期间、金额
2等,按照合理的利率测算上述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利息费用并督促相关
方向上市公司支付资金占用的利息费用,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及实控人提供的资金归还的银行转账业务回单等凭证资料,实际控制人杨志明先生分别于2025年12月11日和2025年12月29日,向公司还款
13000000.00元和26486786.27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
合计39486786.27元已全部偿还完毕。
(二)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公司内控制度,进一步提高持续规范运作能力及信息披露水平
针对上述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事项,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进一步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内控制度。督促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相关人员切实做到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全面做好公司内部控制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杜绝未来出现任何形式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针对募集资金占用事项,持续督导人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案例于2025年12月25日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强化资金占用的危害意识和红线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防止再次发生此类情况。
三、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机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情形进行专项现场检查;持续督导机
构应在现场检查结束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完成现场检查报告,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四、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持续督导机构本次专项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配合持续督导机构的工作,及时提供所需核查资料,安排持续督导机构实地调研、访谈了解情况等。
五、本次现场检查的意见
经现场检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经核查,上市公司存在因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导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被违规使用以及资金被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持续督导机构就该事项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自查,上市公司实控人存在通过募投项目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占用的情形,截至本次现场专项检查结束日,根据上市公司及其实控人提供的银行转账业务回单等凭证资料,实控人已归还本次资金占用全部本息。
持续督导机构将督促上市公司及实控人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内部培训,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杜绝任何形式的资金占用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针对本次募集资金占用事项,持续督导机构将督促上市公司继续完善资金占用事项的自查及整改,在落实涉及募集资金占用的准确金额后,对相关科目进行调整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4(此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阚绪兴朱晓洁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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