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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宇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政峰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信宇人 --%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作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独立发表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作用。现将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陈政峰,曾任职于湖南440电厂、邵阳市商业局下属公司、浙江金昌房地产集团。2013年12月至2022年8月,任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长沙职业经理人协会联合秘书处秘书长,中南大学企业家校友会会长;2022年8月至今,任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2016年

6月至2018年12月,兼任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副会长;2017年6月至今,兼任

中国广告协会会长助理;2020年6月至今,任北京京主法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23年3月至今,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具体出席会

议的情况如下:参加股东会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情况独立董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事姓名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陈政峰88800否3会前,我和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沟通,了解议案详情和背景,全面理解其核心要点和潜在影响。会上,我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审慎判断议案,我认为公司本年的有关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除了需要本人回避表决的事项外,均予以同意。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共计11次,其中审计委员会9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均无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议案审议及决策过程完整履行了内部审批与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期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本人即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及重点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在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及时与注册会计师交流审计情况,重点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督促公司确保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独董履行权利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通过实地考察、视频、电话、即时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行业趋势、研发进展及市场拓展等关键动态。结合自身相关经验,积极为公司运营管理建言献策,对董事会提案提出专业见解,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

履职期间,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常态化沟通机制,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为依法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与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了2025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本人尊重会计师依据其独立性作出的相关报告,并第一时间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沟通,听取会计师的具体汇报,本人认为公司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尽力消除上述所涉及事项的不良影响。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11月,我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两位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标准

及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与分析评估。我认为,上会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审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上会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服务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及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聘用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参与了2025年11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12月8日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同意聘任上会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以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涉及的分季度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影响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及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相关项目,但不影响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整体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及定期报告进行更正,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通过此次更正,公司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飞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参与2025年4月23日组织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对于《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本人利益相关事项,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程序。2025年10月27日,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修订的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制定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托法律专业背景及高新技术领域相关经验,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实地调研、与高管面对面交流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治理运作与经营决策,与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协作,积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升。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认真、勤勉、审慎的履职态度,严格依据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作用,确保董事会决策客观、公正、独立运作。本人将持续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具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政峰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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