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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宇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小寒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信宇人 --%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龚小寒,2008年7月-2010年12月,任中山富利特电子有限公司会计;2011年

1月-2012年7月,任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曾任深圳研控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8月至今,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2023年3月至今,任职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7月,任职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专门委员会的情况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具有《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情况独立董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事姓名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龚小寒88600否4在会前,本人通过线上沟通等多种方式提前审阅会议资料,深入了解议案背景及相关风险,与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进行充分交流。经审慎评估,本人认为各项议案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均予以投票通过。

对于涉及自身利益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议案,本人严格遵循回避原则,主动申请回避表决,切实维护决策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效防范利益输送风险。本人积极出席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作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召集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共计9次,均无无故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监督及专业指导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专业能力提升,持续跟进学习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主动参加上交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等高质量专业活动。通过持续学习,不断深化对资本市场监管趋势的理解,系统提升公司治理、风险管控及合规运营专业能力,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实效,积极推动公司规范治理与信息披露质量提升,有效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专业支撑。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内部审计计划、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尤其在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时,对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了高度重视。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开展审计工作前,我与签字会计师就多个关键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接受了会计师的调研访谈,以确保他们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人要求上会所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项目组成员、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性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相关审计工作,特别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并要求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与审计委员会保持密切沟通,全面夯实审计责任,确保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真实。

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多次沟通会议,就2025年度重点审计事项、审计结论及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充分交流。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深入沟通,听取上会所关于审计范围、审计发现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的汇报,并就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专业建议。

(四)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独董履行权利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财务专业人士,通过现场调研、电话及微信等多种渠道,与公司多位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风险事项及内部控制等情况。基于财务审计领域的专业经验,就财务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多项建设性意见。同时,对董事会相关议案独立发表公正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指导职责。

本人在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内部审计部门优化工作计划并强化执行;细化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评分标准,确保选聘程序公开透明。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计划安排,保障内控体系有效运行。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工作,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各项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认真征求并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未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充分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于我所关注的问题,能够切实予以落实和改进,积极传达监管部门对独立董事最新要求的相关精神,为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而全面的工作条件和有力支持。(六)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与权益保护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出席公司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知晓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实后,及时向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了解实际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督促实际控制人偿还占用的资金,目前实际控制人已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资金和利息的归还。

日常履职中,本人秉持对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对公司重大事项深入调查、审慎研判,基于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本人持续敦促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完善内控体系;重大事项须依法依规及时提交会议审议,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多次提示管理层重点关注资金管理、财务核算等有关重要事项,切实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销售订单的履约情况,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存货跌价准备,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了2025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本人尊重会计师依据其独立性作出的相关报告,并第一时间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沟通,听取会计师的具体汇报,本人认为公司和管理层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尽力消除上述所涉及事项的不良影响。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11月,我组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先后审议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标准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公司拟聘请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上会所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上会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服务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及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聘用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时,本人参与了2025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5年12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同时对《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涉及到分季度的数据进行相应调整,该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影响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相关项目,但不影响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报表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及定期报告进行更正,严格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通过此次更正,公司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及有关的更正报告。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飞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本人参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该方案并投赞成票;针对《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本人利益相关事项,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适应最新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5年10月27日参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制定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薪酬治理体系,确保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与透明度。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恪守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运作与经营决策,与董事及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协作,竭力促进公司稳定发展与规范运作。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认真、勤勉、审慎的履职精神,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强化独立性与专业性,确保决策客观公正。同时,本人将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具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积极监督公司落实整改措施,密切关注并督促解决重点事项与关键问题,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在复杂市场环境中实现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龚小寒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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