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 9月 14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高科大道 32号启德大
厦 8栋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6
普通股股东人数 1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5589299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5589299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4.7844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4.784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胡鹍辉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朱哲先生列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普通股 254724913 99.5435 1162880 0.4544 5200 0.002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票数( ) (%)
普通股 254724913 99.5435 1162880 0.4544 5200 0.002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反对 弃权股东类型
% 比例 比例票数 比例( )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54724913 99.5435 1162880 0.4544 5200 0.0021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称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 ) (%)号1 《关于公 2679813 69.6436 1162880 30.2212 5200 0.1352
司 <2026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 草案)>及
其 摘 要的议案》2 《关于公 2679813 69.6436 1162880 30.2212 5200 0.1352
司 <2026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实 施
考 核 管
理办法>的议案》3 《关于提 2679813 69.6436 1162880 30.2212 5200 0.1352请 股 东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本次会议议案 1、2、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
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 1、2、3均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伟、李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