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 年 9 月 14 日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保障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 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如有)、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 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 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六. 要求现场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登记处设于会议签到处)。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或股东代表)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分钟。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次数不超过 2次。
七. 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或提问。股东(或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提问题。
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事项议案时,需回避表决。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或股东代表)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 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与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请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 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十四. 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4)。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时 间:2026年 9月 14日(周一)15:00
地 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高科大道 32号启德大厦 8栋会议室
召集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 持:董事长胡鹍辉先生或副董事长宋永波先生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逐项报告并审议会议议案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关于公司<2026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2 《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四、股东提问和集中回答问题
五、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六、宣读投票注意事项及现场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八、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订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此事项提交股东会,请予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6年 9月 14日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此事项提交股东会,请予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6年 9月 14日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
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
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此事项提交股东会,请予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6年 9月 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