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6证券简称:西山科技公告编号:2026-002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
暨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申请人撤销仲裁。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申请人之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涉案金额:根据对方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等文件,具体赔偿义务及金额尚不明确(两起仲裁案件初步提出了合计约3571万元的主张)。
*对上市公司影响:本次仲裁的撤案决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5年9月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申请人国药集团联合医
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联合”)、国药集团北京联合美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北京联合美迪”)提起的仲裁申请等相关材料。国药联合及国药北京联合美迪将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之一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国药联合仲裁申请事项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2025)京仲案字第07963号《撤案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根据申请人国药集团联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向本会提交的以被申请人北京德聚和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被申请人二,同被申请人一以下合称被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以及签订的四份《医疗器械产品配送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称本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于2025年8月29日受理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本案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以下称本案)。本案编号为(2025)京仲案字第07963号。
本案适用本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称仲裁规则)中国内普通程序的规定。
本会受理本案后,向申请人送达了受理通知、仲裁规则和《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以下称仲裁员名册),并向被申请人送达了答辩通知、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2026年1月9日,申请人向仲裁庭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全部仲裁请求。根
据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仲裁庭决定撤销本案。
本案仲裁费107956.39元(指人民币,以下同),已在申请人预交的仲裁费中扣除,其余仲裁费99091.19元退还申请人。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国药北京联合美迪仲裁申请事项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2025)京仲案字第08002号《撤案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根据申请人国药集团北京联合美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向本会提交的以被申请人北京德聚和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被申请人二,同被申请人一以下合称被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以及签订的二份《医疗器械产品配送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称本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及
有关法律的规定,于2025年8月29日受理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本案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以下称本案)。本案编号为(2025)京仲案字第08002号。
本案适用本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称仲裁规则)中国内普通程序的规定。
本会受理本案后,向申请人送达了受理通知、仲裁规则和《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以下称仲裁员名册),并向被申请人送达了答辩通知、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2026年1月9日,申请人向仲裁庭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全部仲裁请求。根
据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仲裁庭决定撤销本案。
本案仲裁费83575.2元(指人民币,以下同),已在申请人预交的仲裁费中扣除,其余仲裁费78304.8元退还申请人。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三、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仲裁的撤案决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