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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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客观、独立和公正的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楚龙先生,男,1977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浙江星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等。现任浙江星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玉环市社会组织代表人士联谊会会长。本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担任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积极学习与独立董事相关的法律法规,完成上交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培训,以及监管速递、监管培训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出席并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应出席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缺席次数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姓名数数次数陈楚龙660020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战略决策委员会召开了0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0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任期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召开次数出席次数
战略决策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参观公司并听取管理层的介绍。此外,我通过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通过会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帮助我迅速了解公司业务,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与中小股东面对面沟通,听取各方声音和意见,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自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此外,我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结果、审计开展情况进行沟通,充分了解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收入确认情况、应收款、存货、期间费用的变动情况等,对公司各项业务都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交易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水平和独立性。该所在审计工作中,遵守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除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一名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将《关于公司董事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结合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经营规划等方面综合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除此之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十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和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新一届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谢谢!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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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陈楚龙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