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成璋)
作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5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朱茶芬女士、李翰杰先生、李成璋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成璋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和普渡大学,博士学历。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助理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202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行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任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会议,其中本人任期内
应出席的董事会共2次、股东会0次。我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参加董事会情况东会情况独立董事是否连续姓名出席股应出席次亲自出席委托出席两次未亲缺席次数东会次数次数次数自参加会数议李成璋2200否0
2025年度任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发挥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我认为,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的召开、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不涉及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
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媒体报道及投资者互动平台的留言,及时
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与关切,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实地走访考察公司,利
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持续跟踪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此基础上,全面考察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现状及内部治理情况,及时掌握公司实际动态,并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与指导作用。同时,我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潜在影响,积极支持公司实现稳健与可持续发展。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并重点关注了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治理等重要事项。
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本人保持联系,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汇报公司有关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等重要事项,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掌握公司决策动态,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任期内,不涉及公司披露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期内,不涉及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王林先生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公司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杜锦豪先生、祁菊女士、胡捷先生、徐锋先生、徐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朱茶芬女士、李翰杰先生、李成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股东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储胜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三年。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杜锦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胡捷先生、徐锋先生担任公司执行副总经理,聘任单华峰女士、黄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硕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林先生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财务负责人。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不涉及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
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地促进了公司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
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成璋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