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8证券简称:艾力斯公告编号:2025-031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凌霄花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4
普通股股东人数14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6706355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670635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9.3475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9.347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锦豪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现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席位并增设职工代表董事、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25061502993.8410164268246.1509217030.0082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24994619593.5905171071516.4056102100.0039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关于选举杜锦豪26192688898.0766是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祁菊女26195370898.0867是
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胡捷先26198873898.0998是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4关于选举徐锋先26202001198.1115是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5关于选举徐聪先26202426098.1131是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4.01关于选举朱茶芬26271685098.3724是
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关于选举李翰杰26237973198.2462是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关于选举李成璋26236328298.2400是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票数%票数比例(%)()()
3.01关于选举杜锦367087.7226
豪先生为公司1886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祁菊367287.7867
女士为公司第8706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胡捷367687.8705
先生为公司第3736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4关于选举徐锋367987.9452
先生为公司第5009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5关于选举徐聪367987.9554
先生为公司第9258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关于选举朱茶374989.6108
芬女士为公司1848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关于选举李翰371588.8050
杰先生为公司4729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关于选举李成371388.7657
璋先生为公司8280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4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卓海萍、茹秋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