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资质及2025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
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郭澳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85
2025年度末人员数量
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38(单位:人)
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210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9572.28
2025年度业务收入(单位:万元)
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43980.19
1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5967.65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2家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
制造业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情况行业(单位: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8338.18
2025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69家
审计客户家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2182.91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涉及4人)、监督管理措施10次(涉及20人)、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11人)
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6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不影响天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霆先生,199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项晓昕女士,202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国祥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0家,复核上市公司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吴霆先生2024年11月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1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不存在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依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了审计工作。同时,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报告。
在审计执行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事务所及审计团
3队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人员构成、总体审计策略、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与评估、针对风险及舞弊的测试与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领域、重大审计调整事项以及
初步审计意见等关键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切实保障了审计工作的质量与准确性。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6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年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在2025年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其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五)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在取得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
4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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