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0证券简称:伟思医疗公告编号:2026-012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5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
015)。
(三)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1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5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四)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6月2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8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10月22日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以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处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需满足条
件:“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
2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故作废处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2000股。
(二)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上
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1人调整为69人,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8000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000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作废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实质性影响。同时,该事项亦不会影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上述人员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履职,致力于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和《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和《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
3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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