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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杰思:安杰思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11 00:00 查看全文

安杰思 --%

证券代码:688581证券简称:安杰思公告编号:2025-050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3年 8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 8月 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2),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夏立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6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7)。

4、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9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5、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9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39.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6、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事由与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7月3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80978794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475股股份,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8095831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735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 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和结果

根据《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授予价格的调整

*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V)=48.96-1.3735=47.59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四、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宜。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作废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宜;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归属数量、归属人数、激励对象及授予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六、备查文件

(一)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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