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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杰思:安杰思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安杰思 --%

证券代码:688581证券简称:安杰思公告编号:2026-020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3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

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5年5月7日披露了《安杰思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7)。

3、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4)。

4、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6月17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3名激励对象16089股限制性股票。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二、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较公司推出本次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变化,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决定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三、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后,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6089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四、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取消股份支付计划时,应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激励费用金额。该激励费用可理解为在假定没有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下,剩余等待期内预计能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相关的激励费用金额。公司应在取消日估计未来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据此计算剩余等待期内的股权激励费用金额并在当年一次性确认相关激励费用。根据公司财务部的初步测算,在终止日当期一次性确认费用2.45万元。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责。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将继续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此外,公司后续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择机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未能在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五、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1、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已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激励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终止已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等相关规定。

本次终止的原因及后续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

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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