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1证券简称:安杰思公告编号:2025-030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兴中路389号三楼30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8
普通股股东人数4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5783009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5783009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1.7701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1.770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承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勤华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陈君灿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5769458999.76561211050.2094144000.0250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5769458999.76561211050.2094144000.0250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5769138999.76011243050.2149144000.0250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5769458999.76561211050.2094144000.0250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5769458999.76561211050.2094144000.0250
6、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5769258999.76221375050.23780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5736638399.19814637110.801900.0000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5769258999.76221375050.237800.0000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5769258999.76221375050.237800.0000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5769258999.76221375050.237800.0000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775241797.28544953492.714600.0000
1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1775241797.28544953492.714600.0000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1775241797.28544953492.714600.0000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5769430899.76511211050.2094146810.0255
1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5769458999.76561211050.2094144000.025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决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张承为公司5536307095.7340是
16.0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张千一为公5536307195.7340是
16.02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决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沈梦晖为公5539271195.7852是
17.01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冯洋为公司5539271095.7852是
17.0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决权的比例(%)
18.01关于选举李金凤为公5536307395.7340是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沈伟娟为公5539271095.7852是
18.02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
2024年
度利润
3608356697.77081243051.9977144000.2314
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
4师事务608676697.82231211051.9463144000.2314
所的议案关于
2025年
度董事
6608476697.79011375052.209900.0000
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8激励计608476697.79011375052.209900.0000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9性股票608476697.79011375052.209900.0000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102025年608476697.79011375052.209900.00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
11571201291.79954953497.960900.0000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年
员工持
12股计划571201291.79954953497.960900.0000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13571201291.79954953497.960900.0000
2025年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选
16.01375524760.3517
举张承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张千一为公
司第三
16.02375524860.3517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沈梦晖为公
司第三
17.01378488860.828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冯洋为公司
第三届
17.02378488760.8281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李金凤为公
司第三
18.01届监事375525060.3518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沈伟
18.02娟为公378488760.8281
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8、9、10、1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2、本次审议议案3、4、6、8~13、16~1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均已对议案11、12、13进行回避表决;
4、本次会议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琳、汪节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