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7月,本人赵阳新任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动联科”)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赵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2016年9月至2018年8月,担任江西财经大学助理教授;2018年9月至今,担任中
央财经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副院长。2025年7月至今,任芯动联科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董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投票情况独立董事
事会次数(次)(次)(次)反对(票)弃权(票)赵阳440000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会,我亲自出席了任职期内召开的1次股东会。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职期内,我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任职期内,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我应当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均亲自出席。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新任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同时,我不断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任职期内本人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6天。任职期内,公司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向我介绍了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我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我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并与中小股东积极沟通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进行反馈并核实,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新增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5年8月19日、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人将积极关注并严格审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
关编制情况及内容,确保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同时,督促公司不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有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包括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归属、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等事项,我认为公司的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
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业特长,推动公司治理不断完善。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在任期内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效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