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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动联科:关于调整2023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6-027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斌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0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5)。

(4)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5)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7)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8)2026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2、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5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2)。

(3)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9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5)。

(4)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5)2026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071566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6 元(含税)。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9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9 月 19日。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173905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8 元(含税)。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4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4 月 30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26.232-0.148=26.084 元/股。

根据以上公式,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6.89-0.156-0.148=56.586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3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上述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1.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失效及本次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作废失效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一)《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及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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