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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看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庆峰)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庆峰)

2025年度,本人作为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庆峰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主要经历如下:1995年8月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2005年5月至今,任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1年5月至今担任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28日,任浙江东冠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

4.4.2条和第4.4.3条所要求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

持客观独立的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1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审

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就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详细了解,必要时向公司问询,公司均积极配合并及时回复;会中,本人与其他董事充分讨论,基于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按规定发表书面意见,切实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与科学性,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等情形,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董事亲自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姓名本年应参加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会出席方式参次未亲自参董事会次数席次数次数的次数次数加次数加会议李庆峰88200否4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作用。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会专门委员会名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议次数审计委员会44提名委员会3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

2(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

保持密切沟通,就定期报告及重大财务事项进行深入探讨,确保审计监督客观公正;通过查阅公司资料、与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成员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

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持续关注各类媒体相关报道以掌握公司动态,确保基于充分信息对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参与公司定期业

绩说明会、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同时,在日常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实地走访、专题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听取管理层专题汇报,并就战略规划、市场拓展、公司治理等提出专业建议,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本人持续加强与董事、高管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管理等合规事项,以及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性,独立、客观地履行监督职责。公司在信息披露、资料提供、现场调研等方面给予了充分支持,确保本人及时获取履职所需信息,为独立判断提供了必要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委员会献

3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2025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相关交易是按照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发生的,具有必要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维持了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五)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

4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赵秀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总监赵秀芳女士的任职资格、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王江峰先生、郑俊先生、陈尚

俭先生、李庆峰先生、郑能干先生、祝素月女士的任职资格、提名与选举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王江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尚俭先生、赵秀芳女士、金凤昕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赵秀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审议董事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审核,本人认为该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合理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通过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核心团队个人利益有效绑定,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推动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与重大事项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有效沟通,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与监督作用,助力提升公司科学决策水平。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独立客观之原则,依托专业背景与执业经验,为公司战略决策与风险防控提供更具建设性的专业意见,持续提升董事会决策效能,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与投资者权益保护尽责任。

特此报告。

6独立董事:李庆峰

2026年4月28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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