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晶 688584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第二期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期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范围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具体参与对象名单将由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董事会上海合晶 688584及股东会审议。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 9月 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