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海晓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海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 9月 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