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作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诚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于增彪,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研究生学历。1973年2月至1975年3月任河北黄骅刘三庄河北大队生产队会计;1975年3月至1978年2月任河北黄骅河北中学
民办教师;1982年3月至1987年9月任河北大学助教/讲师;1993年1月至1999年11月任河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院长/系主任;1999年11月至2021年3月任清华大学教授/博导;2005年至今任中国会计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2013年至今任中国成本研究会副会长;
2021年至今任正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2年
至今任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在任期间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会次数于增彪101000否5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详细审阅议案资料,向公司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详细情况,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以及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查。本年度,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与中
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预
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经过审慎研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
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公司审计
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等会议及调研等活动,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
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作为独立董事共审议通过了2项关联交易事项,分别为:《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请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财务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
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聘任孙军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2025年11月4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孙军先生递交的
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原因,孙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聘任刘岩峰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本人对上述总会计师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所聘任的总会计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任免董事事项2025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九)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先后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多项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程序严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和行业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工作,其任职有利于完善公司管理团队结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
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审慎、客观独立的履职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与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判断与独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2026年,本人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密切关注上
市公司监管和行业发展动态,及时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环境的变化,拓宽自身知识面,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增彪
202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