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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志软件: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敏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

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参与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我在2025年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罗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理学学士,国防科技大学数字系统自动化专业计算机应用工学硕士。1988年5月至2000年9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第61研究所软件中心高级工程师、研究室副主任。2000年9月至2001年6月任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高级数据库管理员。2001年6月至2023年5月任甲骨文(中国)软件系统有限公司资深技术顾问。2023年6月至2025年3月,任华证万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资深技术顾问。2025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我于

2025年5月19日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2025年度任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我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5年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一次股东会,我亲自出席,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四)现场考察情况

2025年任期内,我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出合理的建议。

(五)公司配合情况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与我进行及时沟通,对我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进行说明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

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经审核,我与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一致认为,张宝泉先生、周海波先生、陈坤先生、王育贵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同意聘任张宝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周海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坤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王育贵

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将前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我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委员一致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审核,我与薪酬委员会其他委员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7月30日,以10.8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经审核,我与薪酬委员会其他委员一致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期内,我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我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董事会建设,提升董事会管理决策水平,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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