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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志软件: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11 00:00 查看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凯美瑞德(苏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

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1、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

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在相关法律程序和

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3、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4、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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