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9证券简称:力合微公告编号:2026-017
转债代码:118036转债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景芯
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景芯微”)拟将其持有的位于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行知路 35 号慧谷创业园 C 区 56 号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给无锡宇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宇宁科技”),交易转让总价为2830.00万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资产交割、办理过户手续等。
*风险提示: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对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600万元(未经审计),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正式签署协议并根据协议完成款项支付、产权交割、税务清缴等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并聚焦核心主业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景芯微拟将其位于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行知路 35 号慧谷创业园 C区 56 号房屋
及其附属设施转让给无锡宇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转让总价为2830.00万元人民币(含税)。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出售□放弃优先受让权□放弃优先认购权
交易事项(可多选)□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股权资产□非股权资产
选)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行知路 35号慧谷创业园 C区 56号交易标的名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是□否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2830.00交易价格
□尚未确定
账面成本1646.04万元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
71.93%
比的溢价情况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本次交易价款分三期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1、合同签订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房
支付安排屋转让款9500000元(大写:玖佰伍拾万元整);
2、房屋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房屋转让款:
9500000元(大写:玖佰伍拾万元整);
3、产权过户完成并且完成房屋交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9300000元(大写:玖佰叁拾万元整)。
2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
□是□否款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资产交割、办理过户手续等。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对应交易金额序号交易买方名称交易标的份额(万元)
无锡景芯微100%持有的位于无锡惠无锡宇宁科技集
1山经济开发区行知路35号慧谷创业2830.00
团股份有限公司
园 C区 56号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无锡宇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320206588415433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成立日期2011/12/22注册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新路311号
主要办公地址 无锡市惠山区行知路 35号慧谷创业园 C区 52法定代表人吴国峰注册资本5448万人民币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主营业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移动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
3集成;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
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显示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
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5G 通信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国峰
履约能力说明:无锡宇宁科技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次交易款项收回无风险。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类别为出售资产,交易标的为无锡景芯微持有的位于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行知路 35号慧谷创业园 C区 56号房屋(建筑层数为地上六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6903.2平方米)及其附属设施。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及其附属设备的所有权人为无锡景芯微。交易标的上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无锡景芯微于2011年12月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标的资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房屋所有权,房屋建筑面积6903.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59年8月止。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使用及维护情况正常,固定资产均已按会计准则计提折旧。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行知路 35号慧谷创业园C区 56标的资产名称号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4标的资产类型非股权资产
□房产及土地□机器设备□债权□资产组标的资产具体类型□其他,具体为: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6年3月31日
账面原值2434.222434.22
已计提的折旧、摊销776.39788.18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1657.831646.04
以上数据是否经审计□是□否□是□否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定价以无锡市阳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出
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锡阳评报字【2026】第033号)为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3月31日,经市场比较法评估,评估价值为2799万元(含税价)。
经协商一致,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830万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行知路 35号慧谷创业园C区 56号房标的资产名称屋及其附属设施
□协商定价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定价方法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其他:
交易价格□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2830.00
5□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2026/03/31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市场法(单选)□其他,具体为:
评估/估值价值:2799(万元)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评估/估值增值率:70.04%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无锡市阳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定价系根据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结果,经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具备合理性与公平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出售资产协议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甲方(转让人):无锡景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乙方(受让人):无锡宇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行知路 35号慧谷创业园 C区 56号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该房屋建筑层数为地上六层,地下一层;该房屋建筑面积为6903.2㎡。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
3、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的转让价款。该房屋转让单价为
4099.55元/平方米,转让总价为28300000元。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4、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转让款9500000元(大写:玖佰伍拾万元整),甲方收到首笔款项后,须向乙方提供所售房屋目前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设图纸、房屋现有布局平面图、现有租户承租
6面积、租金、剩余租期等相关资料;
(2)房屋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房屋转让款:9500000元(大写:玖佰伍拾万元整);
(3)产权过户完成并且完成房屋交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9300000元(大写:玖佰叁拾万元整)。
5、权属转移登记
(1)双方同意收到乙方前两笔款项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因任何一方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逾期办理超
过10日的,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违约方需按该房屋转让总价款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自收到非违约方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违约金缴纳并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若因乙方未按期或足额支付任何一期房屋转让款导致甲方不配合过户办理,不视为甲方违约。
(3)双方一致同意,非甲乙双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合同不能继续进行的,双方互不追责,甲方在接到相关通知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已支付款项(不计利息)。
(4)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前,甲方需缴清该房屋在过户前所产生的包括
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公摊费等所有费用。
6、违约责任
(1)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逾期在10日以内(含10日),自本合同规定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逾期每天应按房屋转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10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天内办理完退款手续,并按该房屋转让总价款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交付之日起至
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每天应按房屋转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7(2)逾期或未足额付款的责任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逾期在10日以内(含10日),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乙方逾期每天应按房屋转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1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通知发出3天后,甲方有权行使解除合同后对该房屋的一切权利,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房屋转让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每天应按房屋转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未按时足额付款视为逾期付款,按上述1、2项执行;
*如房屋产权已经过户给乙方,乙方尾款逾期超过10日未付的,除需向甲方支付房屋转让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外,还需按照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天计算,合同继续履行。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方,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
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二)董事会对付款方的支付能力及该等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作出判断和说明
无锡宇宁科技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六、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旨在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聚焦主业,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流动性,提升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后续维护及管理成本,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对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600万元(未经审计),将对公司2026年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最终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8(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本次交易不会发生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正式签署协议并根据协议完成款项支付、产权交割、
税务清缴等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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