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以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
对立信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要求。2025年4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2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现场项目经理进行进度工作会议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计工作进度节点安排,初审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讨论。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现场项目经理进行审定后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总体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对关键问题的解决方法、相关调整事项的落实、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
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
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如期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