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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致软件: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590证券简称:新致软件公告编号:2026-049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8号),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1347961股,发行价格为9.57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6.77元,

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297738.8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90702247.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6月1日出具了上会师

报字(2026)第11394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2026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账号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56511002010090002375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商银行黄浦支行5013100109380607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121902108410002宝地广场支行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上海农商银行黄浦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地广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珺、赵雨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

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

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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