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致软件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708号《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同意,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347961股,发行价格为9.57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6.77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297738.8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0702247.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6月1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6)第11394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1根据《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297738.81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了发行费用人民币5205045.25元,需要人民币5205045.25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序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项目名称发行费用金额拟置换金额号行费用金额
1保荐及承销费用5899999.821880000.001880000.00
2会计师费用1720000.001720000.001720000.00
3律师费用415094.34415094.34415094.34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1160377.361160377.361160377.36
5非公开发行手续费102267.2929573.5529573.55
合计9297738.815205045.255205045.25上述事项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鉴证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05045.25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前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珺赵雨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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