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泰凌微11月12日晚发布公告,公司与某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拟签署软件使用合作协议,在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下,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许可方同意就许可软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于协议许可期限内授予公司及子公司宁波泰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泰芯微”)有限的、可撤销的、非排他的使用许可。公司在最高担保额度内对宁波泰芯微的合同违约行为(如有)向许可方及其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软件使用合作协议有效期间。公司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表示,上述担保系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而进行的,有利于公司业务顺利开展。上述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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