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1—2页
二、附件…………………………………………………………第3—6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3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4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5—6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3-70号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芯海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第1页共6页我们认为,芯海科技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第2页共6页本复印件仅供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70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3页共6页本复印件仅供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70号后附之用,证明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4页共6页本复印件仅供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70号后附之用,证明
李联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5页共6页本复印件仅供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70号后附之用,证明
夏姗姗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