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5证券简称:芯海科技公告编号:2026-039
债券代码:118015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
29日至2024年4月29日累计回购股份2290557股,占公司总股本144093526
股的比例为1.59%。前述股份将于回购完成公告披露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回购完成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减持或转让上述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1440935股的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回购专户
1持股数量2290557股
持股比例1.5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290557股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过去12个月内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440935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440935股量
减持期间2026年9月7日~2026年12月7日拟减持股份来源回购股份拟减持原因补充流动资金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公司已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2(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减持原因及目的: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减持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
2、减持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本次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
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3、预计减持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完成本次减持计划,公司
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将由2290557股变更为849622股,持股比例由
1.59%变更为0.59%;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
4、管理层关于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
况的说明:公司本次减持回购股份收回金额与库存股成本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冲
减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5、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减
持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未买卖公司股份。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3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
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
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