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
为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帆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正帆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公开
发行名称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总额104109.5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02636.15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5年3月24日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不适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发行名称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5018.21
1募集资金投已使用募集
募投项目名称项目进度资金额资金金额铜陵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特气建设项目(二期)——年产890吨电子先进材料及30万立方35000.0024999.97已结项电子级混合气体项目
正帆科技(丽水)有限公司特种气体生产项目40000.0015379.82进行中
正帆百泰(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物医药
11699.508461.75已结项
核心装备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15936.6515952.13不适用
合计102636.1564793.66-
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截至期末累计投入进度大于100%系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的利息收入所致。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2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一鸣谭同举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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