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7证券简称:煜邦电力公告编号:2025-085
债券代码:118039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星科技园航星1号楼6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9
普通股股东人数5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1151610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115161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5.8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5.8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周德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石瑜出席;其他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138967899.8866964240.0864300000.027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138967899.8866964240.0864300000.0270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138967899.8866964240.0864300000.0270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138967899.8866964240.0864300000.0270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138967899.8866964240.0864300000.0270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138967899.8866964240.0864300000.0270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138967899.8866964240.0864300000.0270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普通股11138967899.8866964240.0864300000.0270
2.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138967899.8866964240.0864300000.027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
12481818099.4931964240.3865300000.1204《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
2.012481818099.4931964240.3865300000.1204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
2.022481818099.4931964240.3865300000.1204事规则》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朝霞、任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