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现就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原由独立董事李岳军先生、独立董事杨之曙先
生、董事霍丽萍女士组成。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为独立董事李岳军先生、独立董事杨之曙先生、职工代表董事陈默女士,其中李岳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委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
共召开了8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就审议的每一项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位委员均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向公司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的情况进行判断,保障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具体如下:
(一)2025年1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2025年3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7、《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8、《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三)2025年4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25年8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2025年10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六)2025年11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七)2025年12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议案》
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八)2025年12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计划等事项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跟进了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重要环节,未发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存在其他重大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客观评估,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形。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及重大财务错报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日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上市公司优化内控体系、强化规范治理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充分、良好的沟通,提高审计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发挥监督功能。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加强内部指导和外部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