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煜邦电力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电力”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
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煜邦电力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410.806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合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1080.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16.07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364.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7月26日出具了报告号为“XYZH/2023BJAA8B0219”的《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变更后募集截至2025年10序募集资金计募集资金项目名称资金投资总月31日募集资实施地点号划投资总额投入进度额金累计投入北京技术研北京市东城区
1发中心暨总20475.9517728.379624.5654.29%航星科技园航
部建设项目星1号楼
1变更后募集截至2025年10
序募集资金计募集资金项目名称资金投资总月31日募集资实施地点号划投资总额投入进度额金累计投入浙江省嘉兴市海盐试验测海盐县武原街
2试中心技术6896.714173.251157.6827.74%道丰潭路929
改进项目号;
浙江省杭州市海盐智能巡检装备与新
3一代智能电12991.888680.182156.0524.84%浙江省嘉兴市
海盐县力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合计40364.5330581.8012938.2842.31%/
注1:以上数据由公司财务部统计提供,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上表中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与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差额系公司终止实施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所致。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煜邦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募投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并将对应的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同意将除上述终止实施项目外的其他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及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5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募投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三、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本次增加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6066号金星产业园1#厂房为募投项目
“海盐试验测试中心技术改进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之外,上述募投项目及其他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不发生变化。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序项目名称变更情况实施地点号
1北京技术研发中心暨总无变更北京市东城区航星科技园航星1号楼部建设项目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丰潭路929号;变更前浙江省杭州市;
2海盐试验测试中心技术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丰潭路929号;
改进项目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6066变更后
号金星产业园1#厂房;
浙江省杭州市
2序
项目名称变更情况实施地点号海盐智能巡检装备与新
3一代智能电力产品生产无变更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
建设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合理分布内部资源配置,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募集资金投入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决定增加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6066号金星产业园1#厂房作为募投项目“海盐试验测试中心技术改进项目”的实施地点。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此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6066号金星产业园1#厂房为公司募投项目“海盐试验测试中心技术改进项目”的实施地点。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
进行的调整,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
3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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