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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邦电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3 00:00 查看全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电力”、“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对煜邦电力的持续督导时间为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煜邦转债”)上市当年及其后2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煜邦转债”于2023年8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持续督导期为2023年8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现兴业证券对煜邦电力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兴业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主要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保荐代表人李丰、孟灏

1联系电话021-20370631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发行人名称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597

注册资本33606.0004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星科技园航星1号楼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星科技园航星1号楼法定代表人周德勤控股股东北京高景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周德勤、霍丽萍联系人石瑜

联系电话010-84423548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年8月15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注册资本为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数据。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煜邦电力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煜邦电力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持续督导煜邦电力履行相关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指派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

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2、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3、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4、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5、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其他相关文件;

6、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他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并出具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8、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10、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

告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终止实施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募投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

点的情况

2025年6月25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煜邦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募投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以下事项:

3(1)终止实施公司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对应节余募集资金9782.73万元

暂未确定用途,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

(2)将除终止实施项目外的其他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6年12月。

(3)募投项目之“海盐试验测试中心技术改进项目”增加煜邦电力智能装备(嘉兴)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为实施主体,增加浙江省杭州市作为实施地点。

保荐机构对本次终止实施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募投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上市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增加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6066号金星产业园1#厂房为募投项

目“海盐试验测试中心技术改进项目”的实施地点。

上市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增加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6066号金星产业园1#厂房为募投项目“北京技术研发中心暨总部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保荐机构对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3、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接股东发生变更及关联交易追认的情况

2023年10月25日,间接持有中至正100%股权的股东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工贸公司改制后,北京冀物工贸有限公司、国网冀北招标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作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为上市公司新增关联方。上市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及2024年10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上市公司与新增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追认,并对

4上市公司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议。

2024年度,上市公司向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

金额为6498.10万元,已超过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此外,2024年度,上市公司向北京博望华科科技有限公司和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采购产品、商品或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的金额分别为36.52万元和3.55万元,超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市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及2025年2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予以追认,并对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

4、上市公司 2023至 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 C的情况上市公司 2023 至 2024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 C(评价期间为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开展了信息披露专项培训,上市公司制定措施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组织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的学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对于重要事项,上市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沟通,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上市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5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

上市公司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2024年度,上市公司因出纳人员操作失误,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3.33万元用于支付首发募投项目采购款,发现后已及时退回募集资金专户并完成整改。除上述情形外,煜邦电力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存储、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煜邦电力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已累计投入14014.05万元,投入进度为34.72%。煜邦电力2025年度终止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对应节余9782.73万元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暂未确定用途。兴业证券将继续履行对上市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并提示上市公司尽快确定节余募集资金投向,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时披露并依法合规使用。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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