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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博股份: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598证券简称:金博股份公告编号:2026-020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6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博股份”)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股本总额的30%,即不超过6227.19万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做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七)限售期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时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额

1高性能陶瓷汽车制动盘产能扩建项目30000.0030000.00

合计30000.0030000.00

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上述拟投资项目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十一)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十二)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数量、

限售期、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等;

2、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3、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4、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如国家法律法规、相关

监管部门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补充及终止等相关事宜;

7、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8、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

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

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2、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3、在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

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在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14、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以上授权期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期限有效。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该授权期限届满前,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向公司股东会提请批准新的授权。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四、风险提示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

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等情况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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