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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1-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599证券简称:天合光能公告编号:2026-011

转债代码:118031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计参与对象范围: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

预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对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象范围及人数其他人员

预计参与人数:407人

是否有董事、高管参与认购√是□否

董事、高管参与认购情况

董高参与认购人数:7人,认购份额占比:18.28%□员工薪酬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自筹资金

规模√其他: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规定提取的奖励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回购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1349.1637万股;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及□二级市场购买

预计规模□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自愿赠与

□其他方式

20.10元/股

确定方式: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价格

票交易均价的100%,为20.10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100%,为18.54元/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存续期:48个月员工持股计划是否设置业

√是□否绩考核指标

预留份额占比不设置预留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

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

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三)风险自担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27118.1904万元,以“份”为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27118.1904万份。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407人,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29975人的1.36%,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参与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持有份额上限对应的标拟持有份额占本员工持股姓名职务的股票数量计划比例(万股)

高纪凡董事长、总经理

高海纯联席董事长246.572018.28%

副董事长、副总高纪庆

经理副总经理、核心陈奕峰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财务吴森负责人朱文瑾职工代表董事吴群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1102.591781.72%员(不超过400人)

合计1349.1637100.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同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含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高纪凡先生及其女儿高海纯女士,高纪凡先生目前为公司董事长,高海纯女士为公司联席董事长,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本次对上述人员进行激励,将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

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参与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将员工放弃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获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的协议和实际参与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规定提取的奖励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7118.1904万元,以“份”为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参与情况确定。公司所提取的奖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天合光能 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2024年5月28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49.1637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8.12元/股、最低价为

21.77元/股,回购均价为32.92元/股(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累计已支付的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444125114.1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股票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为20.10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00%,为

20.10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00%,

为18.54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349.1637万股,约占2026年1月21日公司股本总额234256.7686万股的0.58%。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

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处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三期归属至持有人。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可归属数量占员工持股计划归属安排归属时点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比例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第一个归属期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30%个月后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第二个归属期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2430%个月后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第三个归属期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3640%个月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归属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

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2026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归属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2.00亿元。

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32.00亿元;或2026年-2027年净利润累计值

第二个归属期

不低于34.00亿元。

2028年净利润不低于62.00亿元;或2026年-2028年净利润累计值

第三个归属期

不低于96.00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之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当期对应标的股票方可归属。若某一个归属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对应不能归属的标的股票可递延至下一个归属期;下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润累计值达成目标时,递延部分方可归属,未达成则继续递延至下一个归属期,以此类推,如若递延至最后一个归属期时,净利润累计值仍未达成目标,则前期递延的权益不得归属,不得归属的部分由公司无偿回购;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到期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2、个人层面考核: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考核制度实施。

持有人个人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个人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权益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额度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无偿回购,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到期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

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

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

(8)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专业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9)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专业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如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11)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2)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

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当以现场会议的方式进行,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书面传签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持有人签字确认。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

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至少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

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9)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处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

(11)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2)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2)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

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书面传签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

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

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应遵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及归属期安排,但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不受前述锁定及归属期安排限制,可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3、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4、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

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5、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3)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5)在历次归属之前,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6)按名下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归属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

(7)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或经管理委员

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2、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归属部分不作处理(下

述第10条情形除外);未归属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有权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无偿回购,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到期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

股票: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

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

(6)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

(7)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8)持有人擅自离职,或主动辞职的;

(9)持有人因个人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

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10)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

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

3、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归属部分不作处理;

未归属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有权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

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无偿回购,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到期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

票:

(1)持有人退休而离职的(退休返聘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4、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的,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置:

(1)若出现升职或平级调动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2)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管理委员会对已归属部分不作处理。未归属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其获授的份额按照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并将差额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有权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无偿回购,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到期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5、如持有人在归属权益后离职的,应符合公司内部关于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如持有人违反公司竞业禁止相关规定的,应将其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承担与其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6、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

或份额权益的归属条件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实

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见。(二)薪酬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薪酬委员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2个交易日内披露最终审议通过的本员工持股计划。

(六)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七)公司应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

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其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六)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

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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