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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599证券简称:天合光能公告编号:2026-067

转债代码:118031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高纪凡、江苏盘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转让方”)保证向天合光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2.5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36300000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高纪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盘基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基投资”)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

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经营风险,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为询价转让。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高纪凡、盘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纪庆、吴春艳、高海纯、吴伟忠、天合星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元投资”)、江苏清海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海投资”)合计持有公司7271918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2.5921%减少至31.0425%,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截至2026年8月10日,转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高纪凡26416491411.2767%

2江苏盘基投资有限公司29549541812.6142%

合计55966033223.8909%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高纪凡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转让方盘基投资为高纪凡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转让方均系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东。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高纪凡、盘基投资与高纪庆、吴春艳、高海纯、吴伟忠、

星元投资、清海投资互为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询价转让前,上述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63491894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2.5921%。高纪庆、吴春艳、高海纯、吴伟忠、星元投资、清海投资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实际转让序持股数量(拟转让数量实际转让数量转让后持股东姓名持股比例数量占总

号股)(股)(股)股比例股本比例

1高纪凡26416491411.2767%36100000361000001.5410%9.7357%

江苏盘基投

229549541812.6142%2000002000000.0085%12.6056%

资有限公司

合计55966033223.8909%36300000363000001.5496%22.3413%

注:1、上述比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2342567686股为基数计算;

2、合计数存在尾差为各分项数据之和四舍五入所致。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一)高纪凡、盘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高纪凡、盘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32.5921%减少至31.0425%,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变动情

况如下:

2026年8月14日,高纪凡、盘基投资通过询价合计转让减持公司股份

3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496%,转让后高纪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股比例由32.5921%减少至31.0425%。

1.基本信息

名称高纪凡

高纪凡基本信息住所江苏省常州市******

权益变动时间2026-08-14名称江苏盘基投资有限公司盘基投资基本信息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3号楼9层

权益变动时间2026-08-14名称高纪庆

高纪庆基本信息住所江苏省常州市******

权益变动时间-名称吴春艳

吴春艳基本信息住所江苏省常州市******

权益变动时间-名称高海纯

高海纯基本信息住所江苏省常州市******

权益变动时间-名称吴伟忠

吴伟忠基本信息住所江苏省常州市******

权益变动时间-名称天合星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星元投资基本信息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3号楼9层

权益变动时间-名称江苏清海投资有限公司清海投资基本信息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3号楼9层

权益变动时间-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权益种类变动股数(股)减持比例

询价转让2026年8月14日人民币普通股361000001.5410%高纪凡

合计--361000001.5410%询价转让2026年8月14日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085%盘基投资

合计--2000000.0085%

注:“变动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为计算基数。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6416491411.2767%2280649149.7357%高纪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6416491411.2767%2280649149.7357%

合计持有股份29549541812.6142%29529541812.6056%盘基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9549541812.6142%29529541812.6056%

合计持有股份3726660.0159%3726660.0159%高纪庆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726660.0159%3726660.0159%

合计持有股份1228551285.2445%1228551285.2445%吴春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28551285.2445%1228551285.2445%

合计持有股份180790.0008%180790.0008%高海纯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80790.0008%180790.0008%

合计持有股份891500.0038%891500.0038%吴伟忠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91500.0038%891500.0038%

合计持有股份453400121.9355%453400121.9355%星元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53400121.9355%453400121.9355%

合计持有股份351565271.5008%351565271.5008%清海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51565271.5008%351565271.5008%

合计持有股份76349189432.5921%72719189431.0425%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6349189432.5921%72719189431.0425%

注:合计数存在尾差为各分项数据之和四舍五入所致。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序实际受让数量占总股限售期受让方名称投资者类型号(股)本比例(月)

1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44000001.04%6个月

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41000000.18%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32000000.14%6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8300000.04%6个月

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3300000.01%6个月

6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15800000.07%6个月

7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公司2000000.01%6个月8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3400000.06%6个月

9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3200000.01%6个月

注: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8月10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01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76家、证券公司62家、保险公司3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11家、

私募基金管理人112家、期货公司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8月11日上午7:15至

9:15,组织券商收到《申购报价单》合计47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

者均及时发送了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47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9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2.5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3630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

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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