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0证券简称:皖仪科技公告编号:2026-033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6.07元/股调整为15.87元/股。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7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
1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6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2026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6.07-0.20=15.87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6.07元/股调整为15.87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已经取得了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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