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1证券简称:力芯微公告编号:2026-010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6年 3月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
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进行了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9月7日至2026年3月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1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进行了审核,上述核查对象出具书面说明及承诺: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悉公司拟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要求,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