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力
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芯微”“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就力芯微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4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68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1236470.1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443529.8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102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2021年6月2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无锡新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签订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后的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前拟调整后拟累计投入序项目投资投入进度项目名称使用募集使用募集募集资金
号总额(%)资金金额资金金额金额高性能电源转换及驱动芯片
117889.9617889.9615448.0515491.05100.28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电源防
2护芯片研发及17036.1717036.1714734.6614669.8099.56
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38403.568403.566021.643682.6161.16
项目
4发展储备项目18000.0018000.0015040.0015161.63100.81
合计61329.6961329.6951244.3549005.09/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的原因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不变。
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本次调整前本次调整后项目名称投资明细项目拟使用募集资拟使用募集资增减情况金金
1.新增固定资产2579.851365.29-1214.56
1.1.硬件设备购置费
1000.261000.26-
用研发中心建设
1.2.装修费用1579.59365.03-1214.56
项目
2.新增无形资产1498.831498.83-
2.1.软件购置费用及
1498.831498.83-
安装费用3.新增开发投资1698.242912.801214.56
3.1.人工费用1125.001839.56714.56
3.2.材料费用573.241073.24500.00
4.预备费244.72244.72-
合计6021.646021.64-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的原因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是根据当时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和公司自身
情况等因素制定的。截至目前,项目已按计划完成部分软硬件设备的购置安装及现有办公楼的局部装修改造,已基本满足公司研发需要。本次调整系公司结合人员投入安排及实际建设需求,对内部资源进行合理优化配置,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和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主要调增了“人工费用”“材料费用”,相应调减“装修费用”。
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影响
(一)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为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力芯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芯微(上海)”)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力芯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1MADKCWKU4F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汪东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05-10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318号9层906室、9层907室、9层908
室、9层909室、9层910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00%
本次调整前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实施项目名称变更后实施主体增加前实施地点增加后实施地点主体
研发中心建设力芯微、力芯微
力芯微无锡市无锡市、上海市项目(上海)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督
力芯微(上海)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力芯微(上海)将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
(二)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力芯微(上海)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并增加上海市为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助于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的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序号项目名称态日期态日期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6年6月2028年6月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始终坚持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在已基本满足当前研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结合新增实施主体的运营规划和研发建设的实际进展,重新合理安排后续资金的投入节奏,更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安全性。因此,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8年6月30日。
六、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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